2013年3月28日 星期四

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附表
項次
違反條款
(違規行為)
處罰條款及罰鍰範圍(新臺幣)
違反程度及特性因子(A
違規行為紀錄因子(B
應處罰鍰計算方式(新臺幣)
第七條第一項
(公告場所之室內空氣品質不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
1. 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處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之罰鍰為:
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1. 二氧化碳濃度超過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之程度:
500%者,A=3
300%但未達500%者,A=2
未達300%者,A=1
2. 甲醛、總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濃度超過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之程度:
1000%者,A=3
500%但未達1000%者,A=2
未達500%者,A=1
3. 除前兩項外之室內空氣污染物濃度超過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之程度:A=1
4. 於前三項情形有同時違反二項以上者,A因子以最高者計算。
B自違反本法發生日()回溯前一年內違反相同條款未經撤銷之裁罰累積次數

二十五萬元≧(A×B×五萬元)≧五萬元

1. 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處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之罰鍰為:
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1. 改善期間未於場所明顯處標示室內空氣品質不合格且繼續使用該公告場所者:A=2
2. 改善期間於場所標示室內空氣品質不符合規定且繼續使用該公告場所者:A=1
B自違反本法發生日()回溯前一年內違反相同條款未經撤銷之裁罰累積次數

二萬五千元≧(A×B×五千元)≧五千元

第八條
(未符合應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相關規定)
依第十七條規定,處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之罰鍰為:
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1. 未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者:A=2
2. 已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但未據以執行者:A=1
3. 公告場所之室內使用變更致影響其室內空氣品質,但未檢討修正其計畫者:A=1
B自違反本法發生日()回溯前一年內違反相同條款未經撤銷之裁罰累積次數

五萬元≧(A×B×一萬元)≧一萬元

第九條第一項或第二項
(未符合應置專責人員相關規定)
依第十七條規定,處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之罰鍰為:
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1. 未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者:A=2
2. 已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但其資格未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A=1
B自違反本法發生日()回溯前一年內違反相同條款未經撤銷之裁罰累積次數

五萬元≧(A×B×一萬元)≧一萬元

第十條
(定期實施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自動監測設施連續監測結果作成之紀錄有虛偽記載者)
依第十三條規定,處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之罰鍰為:
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1. 每次定期實施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作成之紀錄有虛偽記載者:A=1
2. 每次自動監測設施連續監測結果作成之紀錄有虛偽記載者:A=1
3. 前兩項均虛偽記載者:A=2
B自違反本法發生日()回溯前五年內違反相同條款未經撤銷之裁罰累積次數

十萬元≧(A×B×十萬元)≧五十萬元

第十條
(未實施定期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設置自動監測設施,及未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規定)
依第十八條規定,處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之罰鍰為:
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1. 未實施定期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者:A=1
2. 應設置而未設置自動監測設施者:A=1
3. 前兩項以外之其他違反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規定之情形者:A=1
4. 於前三項情形有同時違反二項以上者,A因子得併計
B自違反本法發生日()回溯前一年內違反相同條款未經撤銷之裁罰累積次數

二萬五千元≧(A×B×五千元)≧五千元

第十一條
(檢驗測定機構違反本法規定)
依第十六條規定,處檢驗測定機構之罰鍰為:
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1. 未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從事受託室內空氣污染物項目檢驗測定者:A=2
2. 除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其他違反情形者:A=1
B自違反本法發生日()回溯前一年內違反相同條款未經撤銷之裁罰累積次數

二十五萬元≧(A×B×五萬元)≧五萬元

第十二條
(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執行公告場所之檢查、檢驗測定、查核或命提供有關資料)
依第十四條規定,處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之罰鍰為:
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1. 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執行公告場所之檢驗測定者:A=2
2. 其他違反情形者:A=1
B自違反本法發生日()回溯前一年內違反相同條款未經撤銷之裁罰累積次數

五十萬元≧(A×B×十萬元)≧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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